【成份】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C钙。
分子式:C12H14CaO12·2H2O
分子量:426.35
【性状】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。
【适应症】
本品为维生素C补充剂。
1、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。
2、提供人体免疫系统所需的高含量维生素C,以减少病毒性感染的持续时间和发病次数。
3、满足人体孕期、哺乳期、手术后、抗生素治疗阶段,消化吸收功能紊乱者,经常吸烟者对维生素C的额外需求。
【规格】0.426g(相当于维生素C0.35g)
【用法用量】 口服。成人一次1粒,一日1~3次,或遵医嘱。
【不良反应】
推荐剂量未见不良反应。
若长期过量服用,易引起以下不良反应:
1、 长期服用一日2~3克,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。
2、 长期过量服用,偶可引起尿酸盐,半胱氨酸或草酸盐结石。
3、 过量服用(一日1克以上)可能引腹泻,皮肤红而亮,头痛、尿频、恶心呕吐,胃部不适(如:胃痉挛、反酸)等反应。
【禁忌】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 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,否则,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。
2、 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;孕妇服用过量时,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。
3、 下列情况慎用:
(1) 半胱氨酸尿症;
(2) 痛风;
(3) 高草酸盐尿症;
(4) 草酸盐沉积症;
(5) 尿酸盐性肾结石;
(6) 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缺乏症;
(7) 血友病;
(8) 铁粒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;
(9) 镰形红细胞贫血。
4、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请立即就医。
5、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
6、 请将本品及其他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7、 使用本品期间,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/或不良反应,请咨询医生。
8、 同时使用其他药品,请告知医生。
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
本品可通过胎盘,可分泌入乳汁。孕妇不宜大量服用,否则可产生婴儿坏血病。
【儿童用药】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【老年用药】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
1、 本品与肝素或华法令联用,可引起凝血酶原时间缩短。
2、 本品可破坏食物中的维生素B12,与食物中的铜、锌离子络合阻碍其吸收,从而产生维生素B12或铜,锌的缺乏症。
3、 与巴比妥或扑米酮合用,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。
4、 水杨酸娄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。
5、 不宜与磺胺类药物合用。
6、 长期或过量使用维生素C时,能干扰双硫仑(戒酒硫)对乙醇的作用。
【药物过量】
维生素C长期大量使用不良反应增多。每日服用1~4g,可引起腹泻、皮疹、胃酸增多,胃酸反流,有时尚可见泌尿系结石、尿内草酸盐与尿酸盐排出增多、深静脉血栓形成、血管内溶血或凝血等,有时可导致白细胞吞噬能力降低。每日用量超过5g时,可导致溶血、重者致命。
[药理毒理]
维生素C又名抗坏血酸,参与氨基酸代谢,神经递质、胶原蛋白和组织间质的合成。补充适量的维生素C可促进机体营养代谢和能量产生,增强免疫功能,提高血管适应性,改善皮肤、血管和其他组织的弹性和张力,并提高机体对应激(如感染等)的反应能力。在体内,抗坏血酸和脱氢抗坏血酸形成可逆的氧化还原系统,该系统在生物氧化及还原过程和细胞的呼吸中起重要作用。
【药代动力学】
口服后,迅速血胃肠道吸收,并分解为维生素C和钙离子。维生素C分布于体内各组织器官,在腺体组织中的浓度最高,在肌肉脂肪中最少;在白细胞和血小板中的浓度比在红细胞及血浆中的浓度高。维生素C部分在体内代谢成为草酸与二氧化碳排出,部分以还原型或脱氢型自尿排出。若维生素C的血浆浓度超过肾阈值时(约为1.4mg%),再继续给药,则大部分自尿中排出。如血浆中含量低于1.4mg%时,服用的维生素C则被组织细胞摄取,很少出现在尿中。
【贮藏】密封保存。
【包装】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,90粒/瓶
【有效期】24个月。
【执行标准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-420(X-371)-2001(2)-2015Z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090144
上市许可持有人:四川厚生天佐药业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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